云南省公安廳推出20條措施 17項戶籍業務下放至派出所戶政窗口
時間:2019-12-21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云南省公安廳梳理推出《云南省公安廳服務群眾企業20條措施》,進一步提升云南省公安機關服務效能,釋放公安改革紅利,方便群眾辦事創業。
著力簡政放權
在滇外國人申請辦理居留許可,符合條件的,辦理時限由15個工作日縮短至7個工作日。
居民身份證申領、換領、補辦符合條件的由30個工作日縮短至15個工作日(不含郵寄時間),“綠色通道”由15個工作日縮短至7個工作日(不含郵寄時間)。
將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吧)信息網絡安全審核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短為5個工作日。
將以下17項戶籍業務下放至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當場辦結:
1.省內居民在城鎮地區自有住房戶口遷移
2.省內居民在城鎮地區租賃房屋(已征得房主同意)戶口遷移
3.省內居民在城鎮地區租賃房屋(未征得房主同意)戶口遷移
4.省內居民在城鎮地區合法穩定就業戶口遷移
5.省內居民在城鎮地區引進人才戶口遷移
6.省內居民在城鎮地區直管公房戶口遷移
7.省內居民在城鎮地區工作招聘、錄用、調動戶口遷移
8.省內居民在城鎮地區工作招聘、錄用、調動家屬隨遷
9.隨軍家屬(省內居民)在城鎮地區戶口遷移
10.現役軍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省內居民)在城鎮地區在現役軍人父母或(外)祖父母自住合法穩定住所戶口遷移
11.現役軍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含配偶父母)在現役軍人所有合法穩定住所戶口遷移
12.退役軍人家屬(省內居民)在城鎮地區隨遷、隨調
13.公民收養登記
14.福利機構收養登記
15.華僑回國戶口登記
16.港澳臺居民獲準入境定居登記戶口
17.外國人、無國籍人加入(恢復)中國國籍獲準后登記戶口
將以下4項戶籍業務下放至公安派出所領導審批,并于3個工作日辦結:
1.公民二次以上變更姓名
2.被注銷重登、誤登恢復戶口登記
3.宣告死亡人員重新出現恢復戶口登記
4.補辦暫住登記
強化“互聯網+”應用
以下事項,群眾和企業可通過云南公安微警務平臺或“一部手機辦事通”平臺提交相關材料并進行辦理:開通邊境旅游網上申請平臺(個人申請模塊),群眾通過平臺提交辦證申請,公安機關審核、審批通過后制作證件,申請人直接到出境地公安出入境管理窗口領證參團出游,減少等待時間;推行公安機關證明網上開具。群眾可通過平臺自助辦理“臨時身份證明”“暫住登記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成功后,公安機關通過平臺出具證明,群眾自行下載打印;推行《云南省居住證》電子化。群眾通過平臺提交申請及相關資料,公安機關審核通過后發放申請人《云南省居住證》二維碼。
全面優化服務
本省戶籍在省內異地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
推行身份證、出入境證件到期提醒業務。
進一步在條件成熟的州市、縣(區)推廣赴港澳臺旅游“二次簽注”自助辦理服務,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自助辦理相應簽注時可實現即辦即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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