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12-08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為了保護廣大學生及家長的合法權益,防止出現教育亂收費現象,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規定,特將昆明市現行的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及標準通告如下,請社會各界對學校收費行為予以監督。
一、收費項目及標準
普通高中收費項目及標準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批準機關和文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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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學費 |
一級一等中學 |
元/生.學期 |
700 |
云發改收費〔2004〕536號 |
1.經批準的高中特色班學費700.00元/生.學期; 2.普通高中對已在讀的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后,不準再收取學費、建校費和贊助費等。 3.普通高中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云南省普通高中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暫行辦法》(云發改收費〔2009〕1681號)執行。 |
一級二等中學 |
元/生.學期 |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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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三等中學 |
元/生.學期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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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中學 |
元/生.學期 |
400 |
中等職業學校學費收費項目及標準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批準機關和文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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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中等專業學校 |
普通中專 |
元/生.學年 |
1800 |
云計收費〔2002〕749號 |
1.對取得正式學籍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一、二、三年級在校中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城市涉農專業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在校城市學生15%確定。
2.中等職業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云南省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云發改收費〔2009〕1680號)執行。 |
農林、師范、體育、民族學校(專業) |
元/生.學年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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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學校藝術類專業 |
元/生.學年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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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學校(專業) |
元/生.學年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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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學校師范專業 |
元/生.學年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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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中專 職業高中生 |
職業中專、職業高中生 |
元/生.學年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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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中專自費生 |
元/生.學年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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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高中自費生 |
元/生.學年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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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學校 |
焊接駕駛專業 |
元/生.學年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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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專業 |
元/生.學年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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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學校 (全日制) |
高級工 |
元/生.學年 |
3500 |
云發改收費〔2009〕165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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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師(預備技師) |
元/生.學年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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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全脫產班 |
元/生.學年 |
1800 |
云計收費〔2002〕749號 |
中等職業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參照《云南省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云發改收費〔2009〕1680號)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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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專函授 |
元/生.學年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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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學校 |
全脫產 |
元/生.學年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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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脫產 |
元/生.學年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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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鐵路機械學校非脫產成人中專(函授)學費 |
元/生.學年 |
1200 |
云發改收費〔2007〕1554號 |
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批準機關及文號 |
備注 |
一級一等幼兒園 |
元/生.月 |
420 |
昆發改收費〔2014〕489號 昆發改收費〔2014〕550號 |
1.本標準適用于經昆明市及其轄區內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的公辦幼兒園和農村增設附屬幼兒園。其中:主城五區及三個國家級開發區(度假區)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嚴格按照此標準執行;其余各縣(市)區公辦幼兒園和農村增設附屬幼兒園的收費標準,由當地價格、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按幼兒園等級在不超過市最高標準范圍內制定。 2.民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標準,由幼兒園根據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辦學質量、幼兒園評定等級等自主、合理確定,并在執行前一個月報批準辦學的屬地教育行政部門及其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3.在寒、暑假留園期間保教費可在正常保教費日收費標準(月收費按22天計算)基礎上最高上浮30%。 4.幼兒園服務性收費包括伙食費和延時托管費,代收費包括體檢費、被褥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保險費、外出活動費。幼兒園收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按照《云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云發改物價〔2014〕638號)執行。 5.幼兒園除收取保教費、住宿費及規定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幼兒園不得收取書本費。 |
一級二等幼兒園 |
元/生.月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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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三等幼兒園 |
元/生.月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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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一等幼兒園 |
元/生.月 |
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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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二等幼兒園 |
元/生.月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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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三等幼兒園 |
元/生.月 |
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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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一等幼兒園 |
元/生.月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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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二等幼兒園 |
元/生.月 |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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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三等幼兒園 |
元/生.月 |
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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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評級幼兒園 |
元/生.月 |
200 |
住宿費收費標準
收費項目 |
計費單位 |
收費標準 |
批準機關及文號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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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職業學校住校生住宿費 |
房間內不帶衛生間 |
元/生.學年 |
350 |
云計收費〔2002〕749號 云發改收費〔2006〕1194 |
1.包括廣播電視中專全脫產班、成人脫產班、職業中專、技工學校。 2.職業高中、普通中學輻射職高班參照執行。 3.社會化方式建設的學生宿舍和公寓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財政廳 省教育廳關于印發《云南省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社會化方式建設學生宿舍和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云發改收費〔2006〕1194)號相關規定執行。 |
房間內帶衛生間 |
元/生.學年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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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級中學高中生住宿費 |
元/生.學期 |
3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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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寄宿制初中住校生的住宿收費 |
元/生.學期 |
≤40 |
云府辦電201號 |
二、以上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適用于昆明地區經教育行政部門依法批準的公辦普通中小學、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農村增設附屬幼兒園。
三、對山區、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特困企業職工子女和殘疾學生、烈士子女、孤兒學生、有特殊困難的學生,按有關規定給予減免照顧。
四、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轉發云南省物價局 云南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昆發改收費〔2011〕345號)的規定執行。
五、高考、初中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費,按《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收取學業水平考試報名費的通知》(云財綜〔2012〕74號)、《云南省物價局 云南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云價收費〔2011〕85號)的相關標準執行。
六、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我省民辦學校收費實行自主定價有關問題的通知》(云發改物價〔2016〕1077號)及《昆明市教育局 昆明市發改委 昆明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自主定價有關問題的通知》(昆教計〔2017〕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關要求:l.各學校必須在辦學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本通告,制作收費公示牌公示。所有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實行亮證收費。2.未經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批準,各學校一律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3.各學校對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必須按規定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公辦中小學校(包含義務教育學校、高中階段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服務性收費使用稅務票據,代收費要根據代收費的性質提供稅務票據或財政部門印制的票據,收費收入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和核算,嚴禁學校財務部門之外的其他部門自立賬戶進行管理和核算。不得開白條或用自制收據收費,嚴禁只收錢不開票據。按上述規定收取的費用必須按照《昆明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暫行辦法》(昆政發〔2010〕71號)及稅法的相關規定執行。4.各級各類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行為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5年規范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5〕6號)有關規定執行。5.對違反收費規定的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一經查實,按《中共云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 云南省監察廳 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教育亂收費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通知》(云教監〔2008〕13號)的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八、本通告從2018年秋季開始執行,過去所發文件與本通告有抵觸的,一律以本通告為準。各教育機構和學校在執行的過程中,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違規收費的行為,歡迎學生和家長舉報。
舉報電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2358、63139035;市財政局63526827;市教育局 63102385、6313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