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機關戶籍業務服務指南》解讀
時間:2019-12-05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云南省公安廳發布《云南省公安機關戶籍業務服務指南》,共列9類49條,自201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最引人關注的一項是:租房人在征得所租房屋產權人或合法擁有人的同意后,可以申請將戶口登記在所租賃房屋。
只要征得房東的同意,租房人也可以落戶。針對“租房可以落戶”這項新政策,大家都是怎么看的呢?近日,記者走訪了五華區、西山區部分小區、地產公司、中介公司,來一起聽聽不同人群的聲音。
房東
租客落戶會擠占資源嗎?
記者在走訪中發現,不少房東都對“租房可落戶”這項政策表示排斥。
白馬高層小區的業主劉女士與一名租客達成協議,簽署了租期為一年的租房合同。針對該《服務指南》的出臺,劉女士說:“我的租客是剛找到工作的年輕人,本來租金就要的少。假如要把他們的戶口落進來,不遷走了,以后要求共享房子帶來的好處和戶籍的社會福利待遇怎么辦?如果人在外面惹事生非,一查戶口在我這里怎么辦?作為房東,我并不同意租客落戶進來。”
西山區春苑小區屬于老住宅區,很多戶主都在對外出租房屋,作為房東之一的李先生向記者表示:“戶口遷入容易遷出難。房子里有莫名其妙的戶口,以后想賣也賣不掉。很多東西都沒有明確,我們的權益得不到保障,誰敢無緣無故的同意他們(租客)落戶?”
市民張女士在昆明市武成小學附近有套學區房,因暫時空置,故已出租一年多。對此,張女士擔憂道:“會不會占用小孩上學的名額?我擔心會影響到我自己小孩以后讀書。”
租客
是否只能落集體戶?
對于租房落戶,租房一族持有不一樣的觀點,有的對此項政策贊成,有的則擔憂:“房東會不會同意?”“如果搬離了租住的房子,又要遷出戶口,或許會帶來麻煩。”還有的表示,自己還是想要買了房再落戶。
即將畢業的大學生租客小楊有自己的見解。“我覺得這個政策挺好的,但是房東會同意嗎?落到房東的房子上,應該很少有人同意吧。這個政策不合理,真怕推廣到云南啊,我以前想落戶,現在不太想,因為是落在別人的房子上,這個和房東商量的時候,就算對方同意了,肯定也要付出一些錢什么的,等搬走的時候,還要去辦各種手續;如果是合租的,一群人落一個戶,離開時辦手續可能還和室友有關,會很麻煩。”
西山區興隆小區的租客劉先生不知道此項政策,他反問:“租房可以免費落戶嗎?這個還沒有聽說過。”他表示,“要是可以的話,那還挺好的,我可能會和房東商量一下,把戶口落在這里。我在昆明工作,都在這租房好幾年了,老婆孩子都在這兒。”
從楚雄來昆明務工的周師傅說:“我們夫妻來昆明打工,小孩在家由爺爺奶奶看管。現在昆明市房價高,我們根本買不起房,如果租房能落戶最好,小孩也可以接來上學,他(房東)多要點租金也沒關系。”
中介
買房的人減少租客變多?
房地產商和中介基本不會排斥住房租賃上的相關政策,但是他們都會對雙方作一定告知。
五華區滇緬大道麻園公交站旁創元房產的工作人員彭先生則表示:“這個政策可能會對房東有影響,如果說是租客有娃娃要上學的話,還是可以理解和支持的。”
西山區建橋房地產的工作人員稱:“我聽說過好像是租房可以免費落戶,但是具體的措施是怎么樣的,我不了解,也不知最后具體是否真的可以落戶,但是如果有這樣的政策出來的話,我們可能會和房主溝通,因為有的房主可能也不愿意讓人落戶。”
家園房產的一名工作人員說:“落是可以落的,但除非租半年至1年的才可以落戶口。半年以內的只是公共戶,臨時戶口而已。而且這個落戶,租一間只能落一個人的戶。”
對于這一政策,愛家房產的工作人員表示懷疑:“落戶?落不了戶吧,只有買房才能落戶吧。如果這個是真的話,說是這樣說,也不知道如何能實施起來啊!如果真的這樣,那買房的人不就少了?大家都去租房子住了。”
專家
須妥善處理房東與租客的權利關系
云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張鋅滔律師告訴記者,“租房落戶”對于城鎮地區吸引優質人才、吸引優質勞動力,推動城鎮化建設和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具有極大的促進作用。但房屋(戶籍)還與醫療資源、教育資源、養老資源等相關聯。
張鋅滔稱,首先要考慮的是如何妥善處理好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關系。“我國當前的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相對稀缺,從目前來看,以住房(或租或購)為載體恐怕依然是一個最好的選擇。而假如承租人的子女入學、入戶等權利是通過與出租人的權利分割來實現的話,必然造成兩者的沖突。”張鋅滔認為,如果沒有解決這個權利關系問題,將使得“租房落戶”淪為形式主義,不僅無法解決現存的戶籍問題,還會徒增社會矛盾。
同時,這項措施使得“租房落戶”的主動權掌握在出租人手中,即便承租人愿意落戶,也需要出租人同意。那么,“羊毛出在羊身上”的俗語或許會變為現實,如何避免出租房借“落戶權”上漲租金,特別是非理性上漲租金,也是當前需要考慮的重點問題。張鋅滔說:“一般來說,房價高并非僅僅是住房的實際價格,其實還包括了入學、就醫等諸多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權利的福利價格折現。那么,由此我們可以推測出一個結論:當前租金普遍較低,就是因為‘租房權利’不如‘買房權利’;假如‘租房權利’逐漸到位,必然因為附加價值上升而引發租金飛漲。特別是一些學區房,非理性的價格很可能從購房轉移到租房環節上來。因此,‘租房落戶’過程中,我們必須警惕租金非理性上漲,尤其避免從‘買不起房’到‘租不起房’的悲劇發生。”
張鋅滔認為,所謂“落戶”不僅僅是戶籍登記,本質上都是增加民眾的福利,但對政府而言,就意味著教育、醫療、治安等一系列公共服務及相關配套設施的增量,這需要政府科學謀劃,跟上“落戶”的步伐。否則就可能影響到整個城市所有人的福利,嚴重的話還可能導致城市功能紊亂。這就需要政府在“租房可以落戶”的政策實施同時,進一步增強公共服務能力及公共配套設施的供給能力。
日前,云南省公安廳印發了《云南省公安機關戶籍業務服務指南》(以下簡稱服務指南),自2019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為便于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廣大人民群眾更好地理解該實施意見的相關內容,現就服務指南出臺的背景和主要內容等說明如下:
一、制定指南背景。2013年8月,云南省公安廳出臺了《云南省公安機關戶籍業務辦理規范》,對全省戶籍業務辦理進行全面規范。但由于近年來我省戶籍政策和各項便民措施不斷推陳出新,部分基層民警對現行戶籍管理政策掌握不全、理解不夠,在政策執行方面出現了諸多問題,為民服務的最后1公里沒有真正打通,改革成效沒有真正顯現、改革紅利沒有徹底釋放;加之我省沒有統一的向社會公開公布的戶籍業務服務指南,政策透明度不高、外部監督度不夠,群眾對戶籍業務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等缺乏了解,客觀上導致了群眾多次跑、往返跑的等問題出現。制定出臺服務指南,可以實現以下3類效益:一是進一步規范全省戶籍業務辦理。2015年至今,我省持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和公安“放管服”改革,省人大常委會、省人民政府相繼修訂和出臺了《云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云南省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方案》等4個地方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制定全省統一的省公安廳業務辦理規范性文件,可以增強基層民警對現行戶籍管理政策的掌握了理解,形成全省統一、規范的戶政管理行政確認和公共服務體系。二是進一步增加政策透明度,擴大社會監督。以往,人民群眾在辦理戶籍業務時,沒有統一權威的依據和參照性文件,僅能憑借戶政窗口民警的解答解釋和要求辦理,救濟途徑只有投訴與信訪2個渠道,政策的不透明直接導致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公信力的降低,制定全省統一的業務辦理規范性文件并向社會公開發布,可以增強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公信力,增加政策透明度,擴大社會監督渠道。三是進一步延伸“放管服”改革觸角,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以往,人民群眾對戶籍業務辦理流程、所需材料、辦理時限等缺乏了解,客觀上導致了群眾多次跑、往返跑等問題出現。制定全省統一的戶籍業務辦理規范性文件并向社會公開發布,可以讓群眾知曉政策、掌握政策,提前準備所需材料,真正落實“只讓群眾跑一次”的目標要求。
二、指南制定依據。文件的制定主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暫行辦法》《云南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云南省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方案》《云南省華僑回國定居辦理工作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安部有關規定。
三、指南的主要內容。服務指南共列9類49條。主要涵蓋出生登記、收養登記、華僑回國定居、港澳臺居民獲準入境定居、獲批加入(恢復)中國國籍等5類常住戶口登記業務;死亡注銷、參軍服現役注銷、出國境注銷等3類常住戶口注銷登記;部隊檢疫(復查)期間退回新兵、士兵退出現役、軍隊干部復員、軍隊轉業干部計劃分配、軍隊轉業干部自主擇業安置、現役干部轉改文職人員等6類常住戶口恢復登記業務;人才落戶、自有房屋、租房、合法穩定就業、大中專學生招生(轉學)、大中專院校學生畢業(肄業、結業)、現役軍人家屬戶口、返鄉村原籍、鄉村地區分戶、鄉村地區戶口遷移等13類戶口遷移登記業務;公民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登記和變更(更正),籍貫、出生地登記和更正,以及其他戶口登記事項登記和變更(更正)等12類戶口登記事項登記及變更(更正)業務;居民身份證申領、流動人口暫住登記和居住證辦理、公安戶政窗出具證明文件等8類戶籍業務。
本指南未盡事項,請至常住戶口所在地或者擬落戶地公安派出所戶政窗口咨詢辦理。
原文:云南省公安機關戶籍業務服務指南 云公規〔2019〕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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