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臺多項措施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
時間:2021-11-28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日前,昆明市政府出臺《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進一步強化昆明市“穩就業”和“保居民就業”舉措,激活個體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就業市場,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
拓展靈活就業渠道
引攤入市點提供公益性攤位
《措施》明確,要鼓勵有創業意愿的勞動者創辦投資小、見效快、易轉型、風險小的小規模經濟實體。支持發展各類特色小店經濟,完善基礎設施,增加商業資源供給,發展小店集聚區。鼓勵品牌供應商開放產品和渠道資源,減免小店代理費用。加大“貸免扶補”創業貸款和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提供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貼息貸款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和返鄉農民工等創業人員,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
增加非全日制就業機會。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必要的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推動環衛保潔、園林綠化管護等行業為非全日制勞動者、城鎮失地農民提供靈活就業崗位。大力發展夜間經濟,加強規范建設引攤入市點和特色街區,提供公益性攤位,鼓勵個體經營發展。培育發展一批養老、托幼、心理疏導等社區服務機構,通過項目運作的方式吸納更多社會工作者就業。
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支持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健康發展,培育引進一批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勞動者居家就業、遠程辦公、兼職就業創造條件。合理設定新業態、新模式就業相關監管規則,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調減服務管理費用,引導新業態企業與從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
優化自主創業環境
推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全程電子化登記
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推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全程電子化登記,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開辦企業便利度。開通行業準入辦理綠色通道,對需要辦理相關行業準入許可的,實行多部門聯合辦公、一站式審批。對在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內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等靈活就業,無須辦理營業執照。通過網絡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使用網絡經營場所登記個體工商戶。積極拓展投融資渠道,引導和鼓勵國有企業設立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基金,探索建立小額股權眾籌融資機制,不斷加大對創業創新企業的融資支持。
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免征涉及靈活就業并經批準占道經營的城市道路占用費,取消勞動能力鑒定費。按規定清理整治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突出重要領域和重點環節監管,進一步推進涉企收費事項公開透明,暢通公開投訴舉報渠道,嚴厲查處不落實停征免收有關收費項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費標準等行為。
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落實階段性減免國有房產租金政策,鼓勵各類業主減免或緩收房租,幫助個體經營者等靈活就業人員減輕房租負擔。鼓勵社會機構利用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建設新型創業創新孵化服務園區、眾創空間等創業服務平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可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空間、非必要辦公空間改造為免費經營場地,優先向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提供。
加強靈活就業服務保障
靈活就業人員可參加社會保險
規范靈活就業服務登記。靈活就業人員可到就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失業后可在戶籍地、常住地或參保地辦理失業登記。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檔案托管服務。
加大培訓針對性。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范圍。開展新就業形態技能提升和就業促進項目試點,將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直播帶貨員等新就業形態重點群體納入培訓補貼范圍。推進“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靈活安排培訓時間和培訓方式,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
優化人力資源服務。探索將靈活就業崗位供求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通過網絡、電話、短信等方式推動“崗位找人”。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求職招聘、技能培訓、人力資源外包等專業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線上招聘活動,符合條件的給予線上招聘會補貼。暢通靈活就業人員的職稱申報渠道,在技能人才評選中適當擴大靈活就業人員比例。
強化靈活就業權益保護。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在戶籍所在地或在居住地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社會保險。探索發布新就業形態、靈活就業人員較為集中的職業(工種)市場工資價位。持續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有針對性地做好工傷預防工作。引導行業工會、地方工會與行業協會或行業企業代表協商制定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工時標準、獎懲辦法等行業規范。
加強對困難靈活就業人員的幫扶。靈活就業人員可按規定補繳2020年養老保險費,同時,繼續繳納2021年養老保險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將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范圍。
原始文件:昆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20〕61號)精神,進一步強化我市“穩就業”和“保居民就業”舉措,激活個體經營、非全日制以及新就業形態等靈活就業市場,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結合昆明實際,現提出以下措施:
一、 拓展靈活就業渠道
(一)鼓勵個體經營發展。鼓勵有創業意愿的勞動者創辦投資小、見效快、易轉型、風險小的小規模經濟實體。支持發展各類特色小店經濟,完善基礎設施,增加商業資源供給,發展城市商業綜合體、商聯體平臺,打造升級社區、批發市場、現代商圈、特色街區等小店集聚區。鼓勵品牌供應商開放產品和渠道資源,減免小店代理費用。加大“貸免扶補”創業貸款和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農民工等重點就業群體自主創業的,提供最高不超過20萬元、最長不超過3年的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并按規定給予財政貼息。依法落實國家、省促進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和返鄉農民工等創業人員,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增加非全日制就業機會。落實財政、金融等針對性扶持政策,支持勞動者通過臨時性、非全日制、季節性、彈性工作等靈活多樣形式實現就業。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必要的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推動環衛保潔、園林綠化管護等行業為非全日制勞動者、城鎮失地農民提供靈活就業崗位。大力發展夜間經濟,提升夜間消費載體、繁榮夜間消費業態,結合夜間經濟打造,加強規范建設引攤入市點和特色街區,提供公益性攤位,鼓勵個體經營發展。培育發展一批養老、托幼、心理疏導等社區服務機構,加大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力度,通過項目運作的方式吸納更多社會工作者就業。(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商務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發展新就業形態。支持數字經濟、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健康發展,培育引進一批網絡零售、移動出行、物流配送、線上教育培訓、互聯網醫療、網絡直播、共享住宿等互聯網平臺企業,為勞動者居家就業、遠程辦公、兼職就業創造條件。加大對平臺企業指導力度,督促平臺企業進一步完善和提升平臺運行功能,規范合法運營。合理設定新業態、新模式就業相關監管規則,鼓勵互聯網平臺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調減服務管理費用,引導新業態企業與從業人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保護等建立制度化、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創造更多靈活就業崗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體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 優化自主創業環境
(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推進“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實施“一窗受理、一窗發放”。全面推進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全程電子化登記,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提升開辦企業便利度。開通行業準入辦理綠色通道,對需要辦理相關行業準入許可的,實行多部門聯合辦公、一站式審批。對在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內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等靈活就業,無須辦理營業執照。通過網絡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使用網絡經營場所登記個體工商戶。積極拓展投融資渠道,引導和鼓勵國有企業設立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天使投資等發展基金,探索建立小額股權眾籌融資機制,不斷加大對創業創新企業的融資支持。(市政務服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金融辦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減免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市出臺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免征涉及靈活就業并經批準占道經營的城市道路占用費,取消勞動能力鑒定費。按規定清理整治中介機構、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突出重要領域和重點環節監管,進一步推進涉企收費事項公開透明,暢通公開投訴舉報渠道,嚴厲查處不落實停征免收有關收費項目、不按要求降低收費標準等行為。(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商聯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供低成本場地支持。落實階段性減免國有房產租金政策,鼓勵各類業主減免或緩收房租,幫助個體經營者等靈活就業人員減輕房租負擔。鼓勵社會機構利用老舊商業設施、倉儲設施、閑置樓宇、過剩商業地產建設新型創業創新孵化服務園區、眾創空間等創業服務平臺,對認定達標的服務平臺按規定給予10萬—20萬元的資金補助。對畢業5年內,在我市行政區域內通過租賃方式獲得經營場地,未享受創業園區免費孵化服務,且持續經營1年以上的大學生個人或團隊經營實體,按規定給予場租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可將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空間、非必要辦公空間改造為免費經營場地,優先向下崗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市發展改革委、市國資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稅務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度假園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 加強靈活就業服務保障
(七)規范靈活就業服務登記。靈活就業人員可到就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失業后可在戶籍地、常住地或參保地辦理失業登記,辦理就業登記或失業登記時,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填寫《云南省就業創業失業登記申請表》并提供個人基本信息和就失業原因等有關信息。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免費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檔案托管服務。(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大培訓針對性。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期間,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職業技能提升培訓補貼范圍,所需資金從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專賬中列支。開展新就業形態技能提升和就業促進項目試點,將試點地區通過企業平臺提供服務獲取勞動報酬的網約配送員、網約車駕駛員、直播帶貨員等新就業形態重點群體納入培訓補貼范圍,落實職業培訓補貼。支持各類院校、培訓機構、互聯網平臺企業,圍繞我市推進高質量發展重點產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需求,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技能培訓。推進“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靈活安排培訓時間和培訓方式,按規定落實職業培訓補貼和生活費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總工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九)優化人力資源服務。探索將靈活就業崗位供求信息納入公共就業服務范圍,通過網絡、電話、短信等方式推動“崗位找人”。強化跨地區勞務協作,發揮用工余缺調劑聯盟作用,促進更多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有條件的地區設立勞務市場或零工市場,促進勞務對接洽談。鼓勵各類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求職招聘、技能培訓、人力資源外包等專業化服務,對符合條件的按照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線上招聘活動符合條件的,按規定給予線上招聘會補貼。暢通靈活就業人員的職稱申報渠道,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人事代理機構申報。在技能人才評選中適當擴大靈活就業比例,激勵靈活就業人員崗位成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強化靈活就業權益保護。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經本人自愿申請,可持戶籍資料在戶籍所在地或憑《云南省居住證》在居住地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自愿選擇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探索發布新就業形態、靈活就業人員較為集中的職業(工種)市場工資價位。持續深入推進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有針對性地做好工傷預防工作。引導行業工會、地方工會與行業協會或行業企業代表協商制定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工時標準、獎懲辦法等行業規范。強化勞動監察和仲裁,及時糾正拖欠勞動者報酬、對靈活就業違規收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醫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總工會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加強對困難靈活就業人員的幫扶。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困難且沒有繳費的靈活就業人員,可按規定補繳2020年養老保險費,同時,繼續繳納2021年養老保費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基數高于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停止其社會保險補貼。加大對困難靈活就業人員的救助力度,將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臨時救助范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積極就業時,已實現就業的按其就業收入或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30%扣減就業成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 加強組織實施
(十二)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開發(度假)園區管理委員會要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把支持靈活就業作為“穩就業”、“保居民就業”的重要舉措,列入重要議事議程,強化部門協同,全面落實相關政策措施,著力解決制約靈活就業發展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促進靈活就業健康發展。要統籌用好就業創業補助資金和其他“穩就業”資金,保障靈活就業扶持政策落實。
(十三)強化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結合部門職能職責,加強監督檢查和政策實施情況評估,進一步清理取消對靈活就業的不合理限制,狠抓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政策落實,確保各項支持政策和就業創業服務落實到位。完善統計監測,探索建立新業態就業統計監測指標。要加強行政執法,保障勞動者合法流動權益,促進勞動者多渠道靈活就業。
(十四)強化輿論宣傳。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有關政策的宣傳,強化政策解讀,加大正面宣傳和典型引導,及時宣傳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的典型事跡,主動營造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社會環境,引導各類勞動者轉變觀念,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在全社會形成鼓勵自謀職業、自主創業的良好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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