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臺若干政策穩就業 受疫情防控影響重點企業最高可獲100萬元補助
時間:2020-03-31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昆明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昆明市2020年穩定就業工作的若干措施》(下稱《措施》)。
優先保障重點企業和項目用工需求
《措施》提出,對受疫情防控等影響的重點企業及上下游企業,可根據企業職工人數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穩定崗位補貼,且每戶企業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各地對當地難以滿足企業用工需求的,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協助企業開展定向跨區域招聘工作;對招工具有一定規模的,要積極協調交通運輸部門制定運送方案,有條件的地區也可組織集中運送直達目的地;對重點企業、重點項目,要優先發布用工信息,優先保障用工需求。對春節期間(2020年1月24日—2月9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按照每名上班職工每天15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所需資金從縣(市)區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措施》提出加大人力資源市場化供給。聚焦建檔立卡農村勞動力,動員人力資源公司、農村勞動力經紀人、村委會等“第三方機構”適時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組織、招聘和轉移,并按相關規定給予“第三方機構”100—600元的服務補貼。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業運行、群眾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企業、重大工程項目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每新增一人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00元每人的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優先支持小微企業申請貸款
《措施》支持各類企業創新職業技能培訓模式。對已經報備并認定可實施技能等級認定的企業,可根據企業提出的培訓需求預撥50%的培訓補貼,培訓結束后根據所取得的企業技能等級證書給予1300-6000元培訓補貼。
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20%。穩崗返還標準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給予返還;對于深度貧困地區的參保繳費企業按照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給予返還;對符合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繳費企業,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返還金額。
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實施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失業保險繼續實施1%的總費率;工傷保險費率在原執行費率的基礎上下調50%,即按現行國家基準費率標準的45%執行,執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受疫情影響繳納社會保險費有困難的企業,向經辦機構備案后,可延期繳納養老、工傷和失業保險費至疫情結束,待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進行補繳。
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出現還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相應調整征信記錄,免予信用懲戒。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
大力鼓勵返鄉創業
《措施》還聚焦貧困勞動力保就業,大力鼓勵返鄉創業,要求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舉措,全面開展線上就業創業服務,加大線上招聘服務力度。
要求各級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度假)園區管委會要嚴格遵循屬地管理原則,按照《昆明市就業促進條例》規定落實就業補助配套資金,并統籌使用好失業保險基金、就業補助資金、技能提升專項資金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等。同時,健全完善就業工作組織協調機制,對就業目標任務、工作責任、督促落實進行跟蹤問效,統籌領導和推進本地區穩就業工作及規模性失業風險的應對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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