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代開發票 用手機就能搞定
時間:2021-09-1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今后,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提供貨物運輸等需要代開發票,不用再跑辦稅大廳,通過手機就能辦成,發票還能郵寄到家。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日前發布通知,為進一步深化“非接觸式”辦稅質效,滿足納稅人需求,自今年9月1日起,自然人可通過云南省電子稅務局(以下簡稱“電子稅務局”)辦理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業務。
代開的金額無限制。自然人可根據實際業務發生額在電子稅務局代開發票,系統將按照自然人填寫的代開金額依法征收相關稅費。自然人在電子稅務局代開500元(含本數)以下的發票,免征增值稅。
繳納稅款方面,在原有大廳繳稅、Tips扣款兩種繳費方式的基礎上,增加了第三方支付功能,可用微信、支付寶掃碼繳稅。
提交代開申請后,可直接前往辦稅服務廳領取發票。已足額繳納稅款的,也可選擇郵寄方式取票,稅務機關提供快遞配送到家的便民服務。
此次云南省稅務局還拓展了商品品目。此前,電子稅務局僅支持自然人代開銷售貨物、生活服務的發票,9月1日起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5大類征收品目,包括提供勞務、工程服務、現代服務、陸路貨物運輸服務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征收品目的個人所得稅征收方式不同,主要分為以下3種情況:一是自然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申請代開發票的,在代開發票環節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支付方依法預扣預繳(或代扣代繳);二是貨物運輸業發票,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代開發票申請人依法自行申報繳納;三是自然人臨時從事生產經營,申請代開發票時,對其取得的經營所得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統一按照開具發票金額(不含增值稅)的1%核定征收經營所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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