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生生活補助 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
時間:2019-03-2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新修訂的《昆明市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自今年1月6日起施行。
根據《辦法》,補助對象為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和民辦學校所有在籍在校寄宿學生,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補助基本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特殊教育學校每生每年1250元。補助資金是按照國家城鄉義務教育保障政策,由中央、省和地方各級財政為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在籍寄宿學生提供的在校期間生活費補助。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補助經費具體根據各地義務教育寄宿學生數、補助標準等因素核定。補助標準根據國家政策變化和省、市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辦法》要求,昆明市教育局在接到中央義務教育保障專項資金預算(含提前通知預算指標)和上級資金下達文件后,會同市財政局在30日內將本級承擔的補助資金連同上級資金一起下達到各縣(市、區)?h級教育部門在收到財政部門生活費補助資金后,按月撥付的應于學期內每月10日前,連同本級安排的補助資金按確定享受生活費補助的學生數、補助標準,及時將資金撥付到各學校;按學期撥付的春、秋兩個學期應分別在3月底和9月底前將補助資金撥付到各相關學校,確保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生能夠按時得到生活費補助。
《辦法》明確,學校不得以現金方式發放補助資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頂或扣減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發放嚴格實行簽領制度。
《辦法》強化了資金使用、學校食堂賬務管理、檔案管理、監督檢查、信息公開度和責任追究,使寄宿學生生活費資金管理更加科學化、規范化。
根據《辦法》,補助對象為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和民辦學校所有在籍在校寄宿學生,特殊教育學校學生。補助基本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特殊教育學校每生每年1250元。補助資金是按照國家城鄉義務教育保障政策,由中央、省和地方各級財政為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在籍寄宿學生提供的在校期間生活費補助。補助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擔,補助經費具體根據各地義務教育寄宿學生數、補助標準等因素核定。補助標準根據國家政策變化和省、市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辦法》要求,昆明市教育局在接到中央義務教育保障專項資金預算(含提前通知預算指標)和上級資金下達文件后,會同市財政局在30日內將本級承擔的補助資金連同上級資金一起下達到各縣(市、區)?h級教育部門在收到財政部門生活費補助資金后,按月撥付的應于學期內每月10日前,連同本級安排的補助資金按確定享受生活費補助的學生數、補助標準,及時將資金撥付到各學校;按學期撥付的春、秋兩個學期應分別在3月底和9月底前將補助資金撥付到各相關學校,確保所有義務教育階段寄宿學生能夠按時得到生活費補助。
《辦法》明確,學校不得以現金方式發放補助資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抵頂或扣減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發放嚴格實行簽領制度。
《辦法》強化了資金使用、學校食堂賬務管理、檔案管理、監督檢查、信息公開度和責任追究,使寄宿學生生活費資金管理更加科學化、規范化。
標簽: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注:本網條致力提供真實有用信息,所轉載的內容,其版權均由原作者和資料提供方所擁有!若有任何不適煩請聯系我們,將會在24小時內刪除。
昆明生活資訊
昆明圖文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