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在國外領證回國是否要重新領取結婚證?
時間:2019-01-02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定居國外的,他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適用定居國法律。”中國公民在外國依照當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系在中國境內有效,當事人回國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辦理結婚登記。
另根據1997年《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對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問題的復函》(廳辦函[1997]63號)規定,“兩個在國外長期學習、工作、探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華僑除外)在國外結婚,原則上應在中國駐該使館、領館辦理結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的除外)。如該國和我國無外交關系或該國不承認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當事人在該國依照結婚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系在中國境內有效。”因此,兩個中國公民在國外依當地法律結婚,回國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另根據1997年《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對中國公民的境外結婚證件問題的復函》(廳辦函[1997]63號)規定,“兩個在國外長期學習、工作、探親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華僑除外)在國外結婚,原則上應在中國駐該使館、領館辦理結婚登記(居住國不承認的除外)。如該國和我國無外交關系或該國不承認我駐外使、領館辦理的結婚登記,當事人在該國依照結婚締結地法律結婚,只要不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其婚姻關系在中國境內有效。”因此,兩個中國公民在國外依當地法律結婚,回國后不需要再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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