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婚姻登記辦事指南
時間:2019-01-02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婚姻登記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辦法》、《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婚姻登記管轄:
1、 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xiāng)(鎮(zhèn))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2、 各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本轄區(qū)涉外、涉港澳居民和華僑的婚姻登記;
3、 昆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本轄區(qū)涉外、涉港澳居民和華僑以及全省范圍內涉臺婚姻登記。
4、 現(xiàn)役軍人由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 8:00-11:30,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結婚登記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1、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qū)域內);
2、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 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 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 當事人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 雙方自愿結婚。
7、 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 現(xiàn)役軍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香港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 香港居民身份證;
3、 經(jīng)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澳門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 澳門居民身份證;
3、 經(jīng)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臺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 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3、 經(jīng)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本人的有效護照;
2、 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jīng)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jīng)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jīng)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jīng)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離婚登記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1、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 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 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5、 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 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 現(xiàn)役軍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香港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 香港居民身份證;
澳門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 澳門居民身份證;
臺灣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
1、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 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華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
本人的有效護照;
外國人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撤銷婚姻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1、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 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3、 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當事人應當持有:
1、 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 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 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的相關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補領婚姻登記證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1、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 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xiàn)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 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jīng)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jīng)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內地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交:
1、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 現(xiàn)役軍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香港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交:
1、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 香港居民身份證;
澳門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交:
1、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 澳門居民身份證;
臺灣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交:
1、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 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華僑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交:
本人的有效護照;
外國人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交: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婚姻登記工作規(guī)范》、《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辦法》、《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婚姻登記管轄:
1、 縣、不設區(qū)的市、市轄區(qū)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qū)域內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辦理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鄉(xiāng)(鎮(zhèn))的內地居民之間的婚姻登記。
2、 各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本轄區(qū)涉外、涉港澳居民和華僑的婚姻登記;
3、 昆明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本轄區(qū)涉外、涉港澳居民和華僑以及全省范圍內涉臺婚姻登記。
4、 現(xiàn)役軍人由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 8:00-11:30,14:30-17:30(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結婚登記
受理結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1、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雙方或者一方常住戶口在本行政區(qū)域內);
2、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 當事人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4、 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5、 當事人雙方?jīng)]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6、 雙方自愿結婚。
7、 當事人提交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 現(xiàn)役軍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香港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 香港居民身份證;
3、 經(jīng)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澳門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 澳門居民身份證;
3、 經(jīng)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臺灣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 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3、 經(jīng)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華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本人的有效護照;
2、 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jīng)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jīng)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外國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 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jīng)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jīng)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jīng)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離婚登記
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
1、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 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 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 當事人持有離婚協(xié)議書,協(xié)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5、 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fā)的結婚證;
6、 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 現(xiàn)役軍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香港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 香港居民身份證;
澳門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
1、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 澳門居民身份證;
臺灣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
1、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 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華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
本人的有效護照;
外國人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撤銷婚姻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1、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 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3、 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
當事人應當持有:
1、 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 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 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的相關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補領婚姻登記證
受理補領結婚證、離婚證申請的條件是:
1、 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 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xiàn)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 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記處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有檔案可查且檔案信息與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和經(jīng)公證機關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當事人結婚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當事人應當提供充分證據(jù)證明婚姻關系,婚姻登記機關經(jīng)過嚴格審查,確認當事人存在婚姻關系的,可以為其補領結婚證。
內地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交:
1、 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2、 現(xiàn)役軍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香港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交:
1、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 香港居民身份證;
澳門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交:
1、 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 澳門居民身份證;
臺灣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交:
1、 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 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
華僑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交:
本人的有效護照;
外國人補領婚姻登記證應當提交:
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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