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醫療保險中心辦事指南
時間:2018-12-07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二、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定點申報
三、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門診待遇申辦
四、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及住院費用及定點零售藥店費用審核結算
五、工傷、生育醫療統籌及費用報銷
六、離休干部醫療費用統籌及結算
七、非統籌地就醫費用報銷
八、社會保障卡業務
(一)經辦處室: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管理處(民航路307號)
(二)新參保申報材料
1、單位參保申請,需寫明單位隸屬關系、性質、在職退休人員等基本情況。
2、單位成立批復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4、地稅登記證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5、本月或上月工資報表及退休待遇審批表。
(三)參保信息變更
每月16至25日(節假日不順延)辦理單位參保人員新增、減少、在職轉退休、工資、養老金變動等變更核定。
(一)經辦處室:定點醫療機構申報至統籌基金審核結算處,定點零售藥店申報至個人帳戶審核結算處。
(二)申報資質
1、取得《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證》的市級及其以上醫療機構或大中型連鎖零售藥店。
2、已參加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并正常繳納醫療保險費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
3、具備實施昆明市醫療保險信息系統聯網條件,經市醫保中心培訓合格并取得證書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
(三)申報材料
1、書面申請(一式一份)。
2、《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3、《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執業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5、《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申請表》(一式兩份)。
6、《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基本情況登記表》(一式一份)。
7、《昆明地區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聯網審批登記表》(一式兩份)。
8、申報單位職工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書(一式一份)。
以上申報材料請裝訂成冊(證照只需裝訂復印件),一式兩冊。
(一)經辦處室: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管理處(民航路307號)
(二)申報材料
1、近兩年內有關的門診病歷或住院資料(原件及復印件)。
2、與所申辦病種相關的檢查報告單(原件及復印件)。
3、醫院病情證明(原件)。
4、《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特殊慢性病門診審批表》(原件兩張)、身份證及社會保障卡(復印件)、三張半寸免冠像片(近照)。
5、《“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申辦資料明細單》(一式兩聯)。
6、相關材料復印件均要求為A4紙。
7、申報資料須由單位經辦人按個人歸袋報至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管理處。
(三)辦理時限
申報、取件、補充材料時間為每周二正常上班時間。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特殊慢性病”待遇核準時限為30個工作日, “特殊疾病” 待遇核準時限為15個工作日。
(四)特殊慢性病、特殊疾病的病種和范圍
1、特殊慢性病:
(1)糖尿病。
(2)嚴重心腦血管疾病(各類心臟病并發的慢性心功能不全,腦出血、腦血栓、腦梗塞、腦萎縮及后遺癥后期)。
(3)高血壓(B、C組)。
(4)需臨床治療的結核病。
(5)慢性活動性肝炎、肝硬化。
(6)類風濕關節炎。
(7)甲狀腺機能亢進、減退。
(8)老年性前列腺增生(Ⅱ°、Ⅲ°)。
(9)慢性腎炎。
(10)精神病、癲癇、震顫麻痹。
(11)支氣管哮喘。
2、特殊疾病:
(1)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治療)。
(2)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
(3)器官移植抗排異治療。
(4)系統性紅斑狼瘡。
(5)再生障礙性貧血。
(6)其它病情特殊需長期治療且費用較高的疾病(具體病種由市醫保中心報同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全市統一執行)。
四、市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及住院費用及定點零售藥店費用審核結算
(一)門診費用結算
1、經辦處室:個人帳戶審核結算處
2、辦理流程:每月1至5日由醫院經辦人報送對帳單據;6至15日結算處工作人員對費用進行審核結算;16至20日雙方在財務撥付單上簽字蓋章并開具發票; 21日結算處工作人員向中心基金管理處移交財務撥付單、發票及移交清單。
(二)住院費用結算
1、經辦處室:統籌基金審核結算處
2、辦理流程:
(1)住院費用結算相關材料申報:每月1至5日(節假日順延),市級各定點醫療機構須按時報送上月《省/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與市醫保中心月報對帳表》(表一)、《昆明市月度市級醫保出院人員醫療費用撥付申請表》、抽審的病歷及其它相關表格。季度首月1至5日市級各定點醫療機構須按時報送上季度《省/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與市醫保中心月報對帳表》匯總(表一)。
(2)住院費用審核:每月6至15日(節假日順延),統籌基金審核結算處對市級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進行審核,并完成與各定點醫療機構不合理費用核對工作。
(3)住院費用結算:每月20日前(節假日順延),市直各定點醫療機構須將蓋有公章的《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財務撥付單》及住院費用結算發票送交統籌基金審核結算處。
(4)住院費用撥付:每月21日(節假日順延),統籌基金審核結算處將市直各定點醫療機構的《昆明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財務撥付單》及住院費用結算發票移交基金管理處,由基金管理處進行費用撥付。
(三)定點零售藥店費用結算
1、經辦處室:個人帳戶審核結算處
2、辦理流程:每月1至5日由定點零售藥店經辦人報送對帳單據; 6至15日個人帳戶審核結算處對費用進行審核結算;16至20日雙方在財務撥付單上簽字蓋章并開具發票;21日個人帳戶審核結算處向基金管理處移交財務撥付單、發票及移交清單。
(一)經辦處室:工傷、生育醫療統籌管理處
(二)工傷、生育醫療統籌人員核定和統籌費征收
1、參統單位人員新增,將相關證明材料報至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管理處辦理變更核定。參統單位人員轉出,將相關證明材料報至工傷、生育醫療統籌管處辦理變更核定。
2、參統單位每月1至10日持《昆明市職工工傷、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收繳核定單》到所屬地稅繳納工傷、生育醫療統籌費。(需要《昆明市職工工傷、生育醫療保險基金收繳核定單》的單位,于當月28日至次月10日到窗口打印。)
(三)工傷待遇審核
1、老工傷人員(持有《工傷醫療證》)舊傷復發需住院治療的,須填寫《昆明市機關、事業單位工傷職工舊傷復發治療報告書》,經昆明市醫療保險中心審批同意后,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新工傷人員住院醫療費提前5至10天將住院費用明細清單及《工傷醫療證》等相關材料交工傷、生育處審核。
(四)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材料
1、工傷門診:勞動保障卡、病歷本、處方(藥品的單價、總價)、檢查、治療報告單、發票原件。老工傷人員帶《工傷醫療證》, 新工傷人員帶《工傷申請表》和《工傷證明書》。
2、工傷住院:勞動保障卡、出院證原件、發票原件、住院費用明細清單,老工傷人員帶《工傷醫療證》, 新工傷人員帶《工傷申請表》和《工傷證明書》。
(五)生育、計劃生育醫療費用報銷材料
1、生育住院:勞動保障卡、出院證原件、發票原件、準生證與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費用明細清單。
2、計劃生育:
(1)人流:單位證明(證明第幾次人流)、醫保卡、醫院證明、發票原件。
(2)放環:社會保障卡、醫院證明、發票原件。
(3)取環:社會保障卡、醫院證明、發票原件。
(4)皮埋:社會保障卡、醫院證明、發票原件。
(5)結扎:社會保障卡、出院證原件、發票原件、費用明細清單。
(6)引產:社會保障卡、出院證原件、發票原件、費用明細清單。
(7)復通:社會保障卡、出院證原件、發票原件、費用明細清單。
(六)報帳時間:每月5至10日(節假日不順延),工傷、生育處根據報送材料按相關政策規定完成各項醫療費用的審核報銷。
(一)經辦處室:離休干部醫療統籌管理處
(二)離休干部統籌人員核定和統籌費征收
1、各參統單位根據本單位離休干部人員變動情況,及時填報離休干部人員變更情況表。
2、離管處每季度末按單位信息核定生成下季度征繳清冊(財政撥款和單位繳費兩部分)。
3、財政撥款部分由離管處于每季度末核撥。統計人員信息變更表后,交基金管理處制定用款計劃報送有關部門。
4、單位繳費部分由離管處于每季首月1日(節假日順延)將“同城特約委托收款憑證”送交中心基金管理處,復核后送銀行托收入市財政局的離休干部醫療統籌費專戶。
(三)單位及離休干部個人墊付醫療費用的報銷
1、每季度首月的5日至25日以前,各單位將《昆明市離休干部醫療保障門診住院醫療費核報匯總表》及其電子文檔數據、相關單據報送離管處。
2、離管處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完成各項費用的審核。
3、完成有關審批手續后,基金管理處開單從專戶出款。
(四)定點醫療機構費用結算
1、每季度首月10至20日由醫院填報上季度離休干部住院醫療費用的報表、電子文檔以及住院明細費用交離管處。
2、離管處對住院明細費用進行審核,并對病歷進行抽審。
3、定點醫療機構對審核出的不合理費用情況進行反饋。
4、雙方對不合理費用蓋章確認后,離管處打印離休干部住院醫療費核報撥付單,定點醫療機構開立正式收據,完成有關審批手續后由基金管理處制單撥付。
1、經辦處室:個人帳戶審核結算處
2、費用結算流程:
(1)在非統籌地住院的參保人,其費用由單位或個人墊付。報銷所需資料交給單位經辦人,單位經辦人于每月5至15日報送至個人帳戶審核結算處。
(2)報銷費用領取時間為單位經辦人報送資料后30個工作日內(報送資料不全者或其它特殊情況除外)。
(一)普通社會保障卡業務
1、經辦處室: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管理處(民航路307號)
2、辦理程序:
(1)辦理社會保障卡遺失業務時,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戶口冊)。如代辦,需同時出示代辦人有效身份證明。
(2)辦理社會保障卡失效、損壞、在職轉退休、更改姓名等業務時,需提供本人醫保卡及出示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或戶口冊),其中在職轉退休換卡需在單位辦理完核定變動后才能辦理,更改姓名需出具派出所證明。
(3)參保人員因死亡、轉出統籌地外等原因終止醫療保險參保關系的,在單位經辦人辦理停保業務后次月,可由單位經辦人、本人或親屬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社會保障卡及死亡證明或調令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社會保障卡窗口辦理個人帳戶清退業務。
(4)辦理參保人身份證號碼變更,需提供單位(或派出所)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
(二)辦理社會保障卡綠色通道
1、經辦處室:網絡系統管理處
2、辦理條件:參保人由于社會保障卡遺失、失效或損壞等原因而又急需使用社會保障卡住院就醫的。
3、辦理程序:持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和入院通知書辦理補制新卡手續,正常情況下半個工作日取卡。他人代為辦理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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