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招投標項目中服務資質有效性的調查告知函
時間:2023-10-1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致全國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全國服務行業的企業主:
全國服務行業資質公示平臺,近期開展招投標服務資質有效性調研項目中發現,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對投標單位的服務資質審查過程中由于專業水平不夠,未能及時過濾虛假機構頒發的服務資質從而給業主方現在或未來造成不必要的影響。為此全國服務行業資質公示平臺對服務類招投標項目所需的服務資質有效性進行說明,以幫助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在評標前充分理解服務資質的有效性,以便更好地做出決策。
服務資質頒發機構資質要求如下:
1.服務資質頒發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
2.證書頒發機構的備案或資質證書復印件;
3.證書查詢截圖。
最后,亂用服務資質會影響社會的公正性和穩定性。一些單位為了增加市場競爭力,會通過國字號的虛假山寨頒發的服務資質來參與投標,這種行為涉嫌違反虛假宣傳。虛假宣傳的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因此,全國服務行業資質公示平臺希望全國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需要加強對服務資質的鑒別和監督,防止企業使用虛假服務資質參與投標。同時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機構服務于業主,也應該為業主方提供無風險招標服務,提高服務資質有效性的認識和重視程度,從而促進招投標項目的公平性、公正性和穩定性。
全國服務行業資質公示平臺
2023年10月10日
原文件鏈接:http://www.fuwu.org.cn/xinwen/hangye/8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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