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臺十條措施幫助貧困家庭及邊緣戶勞動力穩就業保收入
時間:2020-02-25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日前,昆明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發布《昆明市疫情防控期間農村地區貧困家庭及邊緣戶勞動力穩就業保收入十條措施》,減少新冠肺炎疫情對就業特別是對農村地區貧困家庭及邊緣戶勞動力的就業影響,促進貧困家庭及邊緣戶勞動力穩定就業、穩定收入,如期打贏脫貧攻堅戰與疫情防控阻擊戰。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昆明市實際,現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間農村地區貧困家庭及邊緣戶勞動力穩就業保收入制定如下措施。
一、鼓勵吸納貧困勞動者就業。稅收歸屬昆明市的企業和經濟組織,當年吸納安置昆明市戶籍的建檔立卡勞動力就業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含1年)期限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且勞動者工資達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以上的,按每吸納1人給予1000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企業吸納邊緣戶勞動力參照貧困勞動力標準執行,資金從市級切塊的專項扶貧資金中列支。對失業登記的16-24周歲青年,提供就業見習機會,并按規定給予每人每月700-1200元的見習補貼。
二、大力實施主城區精準幫扶。主城區幫扶“一區兩縣”(東川區、尋甸縣、祿勸縣)完成轉移就業和接收安置7500名農村勞動力,其中,貧困家庭農村勞動力6000人,提供有效就業崗位信息8萬個。市級財政安排專項資金200萬元用于開展此項工作。
三、開發臨時性“扶貧特崗”托底安置。針對貧困家庭和邊緣戶開發3000個“扶貧特崗”兜底安置,按每人每月500元標準補助,最長不超過6個月,資金從市級切塊的專項扶貧資金中列支。繼續穩定“一區兩縣”(東川區、祿勸縣、尋甸縣)鄉村公共服務崗位10000個。
四、大力鼓勵返鄉創業。對本市戶籍的返鄉農民工在本村(本鄉鎮)創辦經濟實體且辦理營業執照、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帶動當地3人及以上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給予創業者一次性3000元的創業補貼和一次性1萬元的場租補貼。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每人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扶持,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補貼。對已發放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出現還款困難的,可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相應調整征信記錄,免予信用懲戒。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申請貸款時予以優先支持。
五、加強勞務協作。依托滬滇勞務協作平臺,組織貧困家庭勞動力向東部地區轉移就業,拓寬增收渠。鼓勵第三方人力資源機構與縣、鄉鎮建立勞務轉穩輸出合作社,有組織有計劃轉移就業,鼓勵企業組織和勞動者自發轉移就業,按規定給予服務補貼、交通補貼、培訓補貼。
六、鼓勵貧困人口就近就地就業。建立人社與各行業主管部門間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對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重點領域的崗位需求信息收集,并及時通過就業彩云南、昆明智慧就業信息平臺、昆明就業網等線上公共就業服務平臺,向勞動者精準推送。依托各類創業(產業)園區、農業創業園區(孵化基地)、農民種植(養殖)專業合作社、就業扶貧車間等平臺,對沒有條件外出就業的農村勞動力實施就近就地安置,并按規定給予吸納就業補貼。
七、鼓勵人力資源機構參與轉移就業工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重點企業提供職業介紹服務,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每新增1人給予人力資源服務機構100元/人的就業創業服務補助。鼓勵“第三方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適時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組織、招聘和轉移,并按規定給予100-600元的服務補貼。
八、加大技能培訓扶持力度。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可按照用工方支付給勞動者工資總額20%的標準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當前農村勞動力培訓意愿較強的工種,動員培訓機構適時駐村開展小規模職業技能培訓,并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
九、關注疫情后期貧困人口收入。全市各村級黨組織副書記為本轄區促進就業工作第一責任人,對農村貧困家庭和邊緣戶勞動力嚴格按照“六個清楚”標準實施動態摸底,對存在返貧風險的貧困戶,實施“一對一”幫扶,逐人落實好就業幫扶措施。要跟蹤研判貧困人口就業收入情況,對后期確實存在返貧風險的貧困戶,通過落實低保政策,做好兜底保障,確保脫貧戶不返貧。
十、統籌資金保障。嚴格遵循屬地管理原則,壓實各級政府穩就業工作的主體責任。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嚴格落實縣級就業補助配套資金,統籌使用好滬滇勞務協作專項資金、就業補助資金和專項扶貧資金。新增資金不足部分,從市級切塊的專項扶貧資金中列支。
本措施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至2020年6月30日止。如遇國家、省出臺相關政策,一并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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