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起滇池開始為期30天的開湖捕撈期
昆明鼓勵廣大群眾對偷捕盜捕滇池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時間:2019-09-10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今年10月16日起,滇池開始為期30天的開湖捕撈期。最美畫面來了,鮮香的魚肉也來了!
9月2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發布了《2019年度滇池開湖捕撈及封湖禁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根據《通告》,10月16日起,滇池開始為期30天的開湖捕撈期,主要采用人力(風力)拖網作業的方式,捕撈滇池里的銀魚和蝦。值得注意的是,在經過2016年-2018年連續3年的捕撈后,今年不再開捕大型經濟魚類。
今年只允許捕撈銀魚和蝦
今年是滇池自2012年開湖捕撈以來,連續第8年開湖捕撈。其中,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開湖捕撈,連續3年分階段先后捕撈大型經濟魚類、銀魚和蝦。
今年,在連續3年分階段開湖捕撈后,再次禁止捕撈大型經濟魚類,只允許捕撈銀魚和蝦。《通告》明確,今年滇池開湖捕撈水域為滇池外海,捕撈時間為: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14日,每日06:00至18:00時,共30天。捕撈對象為:銀魚和蝦。禁止捕撈鯉、鯽、鰱、鳙、鲌等大型經濟魚類及其他水產品。捕撈方式主要采用人力(風力)拖網作業。
滇池
持證入湖進行捕撈
記者了解到,凡持有2018年檢審合格的《滇池漁業捕撈許可證》,必須按期進行檢審。未按期進行檢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滇池漁業捕撈許可證》持有資格。
《通告》指出,入湖捕撈銀魚和蝦的漁船需經云南省漁業船舶檢驗局滇池檢驗處(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漁業行政執法處)注冊登記和檢驗,凡未經登記、檢驗或未掛船牌的漁船,不得入湖捕撈。
捕撈銀魚和蝦實行“一船、一證、一旗、一牌”管理制度,嚴禁船、證、旗、牌分開使用。捕撈期間,僅允許人力(風力)拖網捕撈,禁止其他捕撈作業方式。
捕撈期間,禁止所有捕撈船只和人員到滇池水域航道內、常年封禁的湖灣(呈貢區烏龍灣,晉寧區鴿子灣、太史灣、北山灣,西山區蘆柴灣、西華灣、暉灣),以及土著、稀有水生動植物保護區域(呈貢區烏龍灣,度假區大海晏湖灣,晉寧區白魚河河口區、東大河河口區、古城河河口區,西山區海豐灣、浪泥灣、西華—紅映湖灣、暉灣等區域)進行捕撈活動。同時嚴禁擅自打撈水草、魚蟲等水生植物和浮游動物。
捕撈期間,禁止捕撈其他未經許可的水產品、禁止超時段作業。凡捕撈未經許可的水產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捕撈或者未在規定捕撈時段及在常年封禁湖灣以及土著、稀有水生動植物保護區域進行捕撈的,均屬違法行為,由滇池漁政及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所有參與捕撈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相關法規及規定,確保安全生產,堅決杜絕安全事故。
11月14日起滇池再次封湖
為有效保護滇池漁業資源,2019年11月14日18:00起至下一捕撈期開始的前一天為封湖禁漁期。期間,滇池水域全面實行封湖禁漁,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滇池水域捕撈魚、蝦、蚌、螺、蛙等水產品(經批準的科研項目及試捕監測除外)。
呈貢區烏龍灣,晉寧區鴿子灣、太史灣、北山灣,西山區蘆柴灣、西華灣、暉灣是滇池魚蝦常年棲息、產卵、繁殖的主要場所,實行常年封湖禁漁,重點保護,禁止任何捕撈活動。
封湖禁漁期,禁止打撈水草、魚蟲等水生動植物;禁止在滇池放養鴨、鵝等家禽。所有漁船必須劃區域分片集中停放,由沿湖各區政府、滇池旅游度假區管委會負責日常管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收購、運輸、儲存、銷售非法捕撈的滇池漁獲物及其制品。確實因科研、試驗需要采卵、引種或移殖種苗的,須經市滇池管理局批準。
發現偷捕盜捕行為可舉報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相關部門表示,鼓勵廣大群眾對偷捕盜捕滇池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市民發現違法行為可撥打以下電話舉報。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漁業行政執法處0871—64319767;
官渡區滇池漁政監督管理站0871—64315907;
呈貢區滇池漁政管理站0871—67491271;
晉寧區水務綜合執法大隊第三中隊0871—67805986;
西山區漁政滇保所0871—68185843。
9月2日,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發布了《2019年度滇池開湖捕撈及封湖禁漁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根據《通告》,10月16日起,滇池開始為期30天的開湖捕撈期,主要采用人力(風力)拖網作業的方式,捕撈滇池里的銀魚和蝦。值得注意的是,在經過2016年-2018年連續3年的捕撈后,今年不再開捕大型經濟魚類。
今年只允許捕撈銀魚和蝦
今年是滇池自2012年開湖捕撈以來,連續第8年開湖捕撈。其中,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的開湖捕撈,連續3年分階段先后捕撈大型經濟魚類、銀魚和蝦。
今年,在連續3年分階段開湖捕撈后,再次禁止捕撈大型經濟魚類,只允許捕撈銀魚和蝦。《通告》明確,今年滇池開湖捕撈水域為滇池外海,捕撈時間為:2019年10月16日至11月14日,每日06:00至18:00時,共30天。捕撈對象為:銀魚和蝦。禁止捕撈鯉、鯽、鰱、鳙、鲌等大型經濟魚類及其他水產品。捕撈方式主要采用人力(風力)拖網作業。
滇池
持證入湖進行捕撈
記者了解到,凡持有2018年檢審合格的《滇池漁業捕撈許可證》,必須按期進行檢審。未按期進行檢審的,視為自動放棄《滇池漁業捕撈許可證》持有資格。
《通告》指出,入湖捕撈銀魚和蝦的漁船需經云南省漁業船舶檢驗局滇池檢驗處(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漁業行政執法處)注冊登記和檢驗,凡未經登記、檢驗或未掛船牌的漁船,不得入湖捕撈。
捕撈銀魚和蝦實行“一船、一證、一旗、一牌”管理制度,嚴禁船、證、旗、牌分開使用。捕撈期間,僅允許人力(風力)拖網捕撈,禁止其他捕撈作業方式。
捕撈期間,禁止所有捕撈船只和人員到滇池水域航道內、常年封禁的湖灣(呈貢區烏龍灣,晉寧區鴿子灣、太史灣、北山灣,西山區蘆柴灣、西華灣、暉灣),以及土著、稀有水生動植物保護區域(呈貢區烏龍灣,度假區大海晏湖灣,晉寧區白魚河河口區、東大河河口區、古城河河口區,西山區海豐灣、浪泥灣、西華—紅映湖灣、暉灣等區域)進行捕撈活動。同時嚴禁擅自打撈水草、魚蟲等水生植物和浮游動物。
捕撈期間,禁止捕撈其他未經許可的水產品、禁止超時段作業。凡捕撈未經許可的水產品、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捕撈或者未在規定捕撈時段及在常年封禁湖灣以及土著、稀有水生動植物保護區域進行捕撈的,均屬違法行為,由滇池漁政及綜合執法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所有參與捕撈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的相關法規及規定,確保安全生產,堅決杜絕安全事故。
11月14日起滇池再次封湖
為有效保護滇池漁業資源,2019年11月14日18:00起至下一捕撈期開始的前一天為封湖禁漁期。期間,滇池水域全面實行封湖禁漁,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滇池水域捕撈魚、蝦、蚌、螺、蛙等水產品(經批準的科研項目及試捕監測除外)。
呈貢區烏龍灣,晉寧區鴿子灣、太史灣、北山灣,西山區蘆柴灣、西華灣、暉灣是滇池魚蝦常年棲息、產卵、繁殖的主要場所,實行常年封湖禁漁,重點保護,禁止任何捕撈活動。
封湖禁漁期,禁止打撈水草、魚蟲等水生動植物;禁止在滇池放養鴨、鵝等家禽。所有漁船必須劃區域分片集中停放,由沿湖各區政府、滇池旅游度假區管委會負責日常管理。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收購、運輸、儲存、銷售非法捕撈的滇池漁獲物及其制品。確實因科研、試驗需要采卵、引種或移殖種苗的,須經市滇池管理局批準。
發現偷捕盜捕行為可舉報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相關部門表示,鼓勵廣大群眾對偷捕盜捕滇池漁業資源的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市民發現違法行為可撥打以下電話舉報。
昆明市滇池管理局漁業行政執法處0871—64319767;
官渡區滇池漁政監督管理站0871—64315907;
呈貢區滇池漁政管理站0871—67491271;
晉寧區水務綜合執法大隊第三中隊0871—67805986;
西山區漁政滇保所0871—6818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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