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司機今起進行違章記分管理 有拒載甩客等行為或丟“飯碗”
昆明網 今年以來,昆明市多舉措加強對出租汽車行業的管理。近日,昆明市出租汽車管理局公布了《昆明市出租汽車駕駛員違章記分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該《辦法》今起施行,將對昆明出租汽車駕駛員進行違章記分管理,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17分以上(含17分)的,吊銷從業資格證,5年內不得重新申辦。
一次性記20分收回車輛經營許可
昆明市出租汽車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本《辦法》適用于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呈貢區從事出租汽車營運服務的駕駛員。所稱出租汽車駕駛員,是指取得本市核發的《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從業人員。市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對轄區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相關規定行為的,實行記分管理。出租汽車駕駛員單次有兩種以上違章情形的,應分別計分,每個記分周期內記分累積計算。
《辦法》明確,違章記分管理以一個自然年為周期,一個周期內累積最高分值為20分,違章記分與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違章行為進行糾正、處罰同步執行。一次記分的分值,依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分為20分、10分、5分、3分、1分5種。
《辦法》指出,一個記分周期內凡有違章記分的,不得參與行業優秀駕駛員的評選。一個記分周期滿累積記分10分以下(不含10分)的,記分分值自動清除,不計入下一個記分周期。一個記分周期滿累積記分達到10分以上(含10分)不足17分的,駕駛員須參加完成不少于40學時違章整訓學習且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記分分值予以清除,不計入下一個記分周期。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17分以上(含17分)的,吊銷從業資格證,5年內不得重新申辦。一個記分周期內一次性給予記20分的,收回該出租汽車駕駛員所駕駛車輛經營許可(經營權)。
駕駛未辦證網約車輛單次記10分
《辦法》表示,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中,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私自改裝、調整計價器造成計費失準;毆打、威脅、恐嚇、敲詐、勒索乘客;偽造、騙取、轉借巡游車專用設施、標志或者為前述行為提供條件;飲酒后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巡游車;無正當理由拒載或接受預約服務而未前往載客的;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的,營運途中無正當理由擅自中斷服務,未經乘客同意,故意繞道等行為,單次記20分。
同時,《辦法》指出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且負同等、主要或全部責任;擅自涂改、偽造、變造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件上相關記錄,未經乘客同意,強行搭載其他乘客等行為,單次記10分。
相對于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在網約車經營活動中,故意泄露乘客信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乘客隱私;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對其服務質量做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利用網約車運載贓物、違禁物品或進行賭博等犯罪活動等行為,單次記20分。
此外,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存在將網約車交給取得從業資格證、但未經注冊的人員駕駛,并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無正當理由未按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服務的或無正當理由要求乘客取消訂單;駕駛未取得網約車運輸證的車輛、或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義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轉借、出租、偽造、變造或使用無效從業資格證、網約車運輸證等行為的,單次記10分。記者王紹芬報道
隨評
系好出租車服務“安全帶”
從今天開始,我市將依據《昆明出租汽車駕駛員違章記分管理辦法》,對出租車駕駛員在駕駛經營中的各種違章行為進行記分管理。這一《辦法》剛一出臺,就引來了廣大市民的同心期待,人們期待著《辦法》的實施,能夠切實有效消除昆明出租車運營中的諸多亂象,將出租車這一城市生活的重要窗口行業擦得更加“窗明幾凈”,為文明春城、美麗昆明的建設增添新的動力。
人們之所以對《辦法》的實施效果持有高度期待,就在于與過去的相關管理制度不同,新的《辦法》緊緊盯住“違法成本”這一核心問題,用扎實舉措為出租車服務系好“安全帶”。在過去的經驗中人們不難看到,許多城市管理中的“老大難”問題,之所以反反復復,屢治不愈,往往都是因為違法成本與違法的收益不成比例。這一回,面對出租車服務的違章亂象,有關部門開出的違法成本是“吊銷從業資格證”和“收回車輛經營權”。面對著違章就可能挺脫飯碗的嚴肅后果,想必廣大出租車經營者與駕駛者在日后的運營活動中都不得不更加小心謹慎,遵規守紀,而違章的土壤,也必將因此得到有效消除。
新的《辦法》用高昂的違章成本為出租車服務領域劃下了“紅線”,設定了關口。但我們也必須看到,規章的生效必須建立在對違章行為的及時發現和及時處理上。因此,為了讓新的《辦法》發揮出應有效力,我們還應當進一步完善配套措施,暢通舉報途徑,落實督察監管,加強宣傳教育。應當積極運用多種手段和渠道,進一步縮短乘客遭遇違章行為時的維權環節,降低維權成本。對于接收到的舉報,要及時調查,及時處理;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只有不斷夯實配套監管環節,才能真正管住違章。
另一方面我們也應當認識到,嚴厲的處罰只是一種手段,我們的最終目的是為了讓每一名出租車駕駛員都能安全駕駛,依法運營。說到底,嚴肅查處違章,不但是為了保護市民乘客的權益與安全,也是為了保護廣大出租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的權益與安全,并在此基礎上最終實現城市治理的和諧高效。因此,在落實各項嚴厲處罰規定措施的同時,我們也很有必要加強對出租車經營者和駕駛員的關愛,拿出一些心思,多聽聽他們的所思所想;多想一些辦法,在依法合規的框架內為他們的服務運營活動多提供一些便利。對于針對他們的舉報,要認真調查、仔細評判,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處罰適當。對于違章者,在落實處罰的同時也要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他們真正認識到違章行為的危害。只有這樣,才能讓《辦法》的預期效果得到“完美發揮”,才能讓違章者服氣,讓經營者安心;也才能最終打造出一個便捷高效、安全舒適的出租車服務環境,讓服務的提供者和接受者在同一片和諧天地中都能有所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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