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救助管理站不給予救助怎么辦?
時間:2019-01-02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答:流浪乞討人員可以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救助站必須做出答復。對屬于救助對象的,救助站必須及時提供救助,不得拒絕;對不屬于救助對象的,應當由救助站向求助人說明理由并出具《不予救助通知書》;若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員刁難求助人員、無故不予救助的,或受助人員在受助期間發現救助站及工作人員有違法違規情況的,可以直接向救助站及工作人員提出意見建議,也可以向救助站的直接上級主管部門投訴反映,各州市級、縣區級救助站的直接上級主管部門為各州市、縣區民政局;投訴反映時,應盡可能提供確切的被投訴人姓名、職務、事情發生經過、證明人及其它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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