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25 來源: 作者: 我要糾錯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2019年高中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云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簡稱云南師大附中,是國家公辦全日制云南省一級一等完全中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畢業要求者,頒發云南師大附中高中畢業證書。
第三條 云南師大附中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云南師大附中招生工作接受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云南師大附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云南師大附中教務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高中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云南師大附中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校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 云南師大附中根據本校辦學目標和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中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招生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后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2019年云南師大附中將面向昆明市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和呈貢五城區招收公費學位生840人;云南師大附中在昆明市五城區的招生,由昆明市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錄取。
一、估分填報志愿錄取
凡符合昆明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可報考云南師大附中、且有志于報考云南師大附中的考生,可登錄“昆明市學考網”(www.kmzky.cn),按下列方式填報志愿。
在第一批次“統招擇優志愿”欄內填“師大附中”(代碼0201)。我校將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擇優錄取的原則,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升學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數即為我校的統招擇優生錄取分數線。
有定向資格的考生(名額分配見“昆明市中學招生信息”第三期),可以在第一批次“定向擇優志愿” 欄內填“師大附中”(代碼0201)。我校將在統招擇優生錄取分數線下降20分內,劃定錄取定向擇優生的最低控制線。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擇優錄取的原則,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升學成績總分”和定向生招生指標,在各初中學校定向單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數即為我校在該單元的定向擇優生錄取分數線。
考生還可以在第一批次“調劑志愿” 欄內填“師大附中”(代碼0201)。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擇優錄取的原則,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升學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特別提醒:昆明市招生委員會規定,調劑志愿錄取分數不得低于我校統招擇優志愿錄取分數。
二、見分征集志愿錄取
按昆明市招生委員會的最新規定,第一階段估分志愿錄取結束后,還將進行征集志愿錄取。我校在昆招生計劃5%和第一階段估分填報志愿錄取未完成的招生指標,將一起納入第二階段的見分征集志愿招生錄取。第一階段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考生,可登錄“昆明市學考網”(www.kmzky.cn),填報“師大附中”(代碼0201)。我校將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擇優錄取的原則,按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升學成績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數即為我校第二階段見分征集志愿錄取分數線。
第十條 根據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民宗委(云教函[2019]138號)文件精神,2019年云南師大附中定向除昆明市以外的十五個州(市)招收民族生100人(名額分配見“云南師大附中民族班招生簡章”)。我校民族班定向招生,采用由省教育廳民教處、省民宗委教科處、云南師大附中聯合錄取的體制。
全省十五個州(市)應屆初中畢業民族生,升學成績總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552分或高中招生錄取成績位于本人所在州市的前100名(不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對于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考生可降低1-2個分數段照顧錄取,但考生必須是該州市該民族考生的第一名。
滿足以上條件,且有志于到云南師大附中學習者,可到各州(市)教育局或民宗局報名。州(市)教育局根據報考條件和考生所報志愿,與州(市)民宗局協商征求意見后,于7月20日前按分配名額1∶1.2比例將符合報考條件、身體健康的考生的錄取審批表報給我校。省教育廳民教處、省民宗委教科處、云南師大附中按德、智、體全面考核,按地區、按民族配額,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我校在收到錄取審批表后一周內將擇優錄取名單傳給州(市)教育局,并在校園網上公示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后發出錄取通知書。考生到州(市)教育局領取錄取通知書。
經省教育廳批準,我校民族班的學生,在昆明參加高考,政策性加分以學生參加高考當年國家加分政策為準。
第十一條 經省教育廳批準,2019年云南師大附中繼續定向除昆明市外的十五個州(市)招收公費學位生1個班,招生對象為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前三名的優秀應屆初中畢業生。云南師大附中定向州(市)招生,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凡戶口在云南省,有志于報考云南師大附中,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州(市)前三名或接近前三名、且沒有被其它學校錄取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在拿到“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通知單”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升學總分列所在州(市)前幾名者,盡快持“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通知單” 原件、“準考證”原件和“州(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前幾名證明”及“戶籍證明”原件與我校教務處聯系,并在我校校園網上“師大附中高中州(市)招生報名系統”中報名,我校將綜合考慮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考生小學、初中的表現,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擇優錄取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最后一名考生的分數即為我校在該州(市)定向生錄取分數線。
第十二條 云南師大附中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報考要求,且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面向昆明市五華、盤龍、官渡、西山和呈貢五城區招收的公費學位生,面向全省十五個州(市)招收的公費學位生,面向全省十五個州(市)招收的民族班學生,一旦被我校錄取,其學籍即在我校,在昆明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高考。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按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云發改收費[2004]536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云南師大附中的公費學位生每生每學期收學費700元人民幣。
第十五條 云南師大附中為需要住校的州(市)學生和昆明市離校較遠的學生提供住宿方便,每年按物價局規定收取1200元人民幣的住宿費。學校學生工作處負責宿舍管理,并組織學生上早操和晚自習,晚自習學校安排有教師輔導。是否住校,完全由學生和家長決定。
第十六條 云南師大附中招生工作嚴格落實上級主管部門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按規定公開。錄取考生信息和錄取按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進行公示。
第十七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調整,云南師大附中將根據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云南師大附中負責解釋。
附:
學校地址:昆明市高新開發區洪源路36號(郵編650106)
招生咨詢電話: 0871-68313609
招生傳真:0871-68313609
招生監督電話:0871-68313686
2019年云南師大附中民族班定向招生簡章